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关于推荐省科协人才奖项评审专家通知发表时间:2026-07-28 10:18 全体会员: 省科协承担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辽宁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项目等人才举荐、表彰奖励和决策咨询等工作。为服务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提升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质量,省科协现开展推荐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和决策咨询专家工作。关于学会推荐人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风道德 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科研伦理,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能力水平 1.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财政或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省级一等奖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人,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辽宁省学术头雁、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或辽宁青年科技奖)、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获得者,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获得资助出版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 (4)曾担任中国科协代表、省科协全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5)曾担任省级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市级科协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并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国际(国家、地方)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6)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7)积极投身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等科协重点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8)集团级企业的科技负责人。 (9)拥有重要多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的科技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决策咨询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能够旗帜鲜明讲政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能力水平 1.具有咨询研究经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得到同行的认可; 2.热心和熟悉决策咨询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决策咨询工作; 3.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威望和广泛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判断能力、跨学科领域理解能力; 4.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带领团队协同作战,能引领同行科技工作者及所在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决策咨询工作。 三、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省科协将按程序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省科协科技人才评审专家库”和“省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一)权利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与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和决策咨询等工作。按规定获取与工作相关的材料,获取劳务报酬等。 (二)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 四、推荐工作程序 1.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经工作单位同意。对于信息提交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请填写《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3。 3.申报决策咨询专家请填写《决策咨询专家推荐表》(附件2),《决策咨询专家汇总表》(附件4)。 4.以上材料电子版1份,发送至学会邮箱;纸质版推荐表1份(本人签字),邮寄至学会秘书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 5.只接收本会会员申报材料,非会员材料不予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804998305 邮箱:lscb2009@126.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明波路11号赢海大厦1402室 |